问题 | 原配可以起诉第三者吗? |
释义 | 小三生了孩子原配是不可以告小三的,只要小三没有在外与其丈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此时只能以破坏公序良俗原则来谴责小三,而不能对小三进行法律上的处罚,但是小三生育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小三及其孩子是无法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 一、小三生了孩子原配可以告小三 不可以,因为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小三触犯重婚罪时,法院才会受理原配方的起诉,对小三以及丈夫进行刑事处罚,一般触犯重婚罪的犯罪嫌疑人是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对于小三介入家庭的情形,并不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但如果丈夫与小三的情形,属于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处理。因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二、重婚包括: 1、法律重婚:是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是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出轨后,双方协议离婚,但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达成合意的,可以起诉让法院分割,法院分割财产的原则包括公平原则、利于子女生活原则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一方可以以对方出轨有过错为由要求对方少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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