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低保户的存款要求暂时没有规定。低保申请范围和条件: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2、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资帮助的权利。 低保申请的主要对象是: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期满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中,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对于申请对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保障: 1、虽符合上述保障对象的规定,但家庭日常实际生活消费明显高于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 2、家庭有非生活必需品,如电脑、移动电话、摩托车、汽车和养有宠物的。 3、家庭人均月收入虽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其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经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法律客观: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