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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担保合同有哪些特点
释义
    债权担保合同的特征:
    1、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
    2、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
    3、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
    4、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
    一、从合同是什么意思
    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例如,如果甲乙双方签订贷款合同,丙方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以担保乙方偿还贷款,则甲乙双方的贷款合同为主合同,甲乙双方的担保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其从属性,即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
    二、质押的特征有哪些?
    质押的特征有:
    1、质权的从属性质权从属性是指质权从属于其担保的债权。由于质权是以担保债权为目的质权属于担保债权。当事人可以为未来的债权设定质权,也可以在设定债权时设定质权,但在实现质权时必须有主债权。质权随主债权的转而转让,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质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质权的不可分割性质权是指质权与抵押权一样不可分割,即质权的全部价值担保债权的全部。换句话说,即使债务人偿还了大部分债务,只有少数债务未能偿还,质权人也必须抵制未偿债权,对所有质权标的行使质权。如果质量部分丢失,未丢失的部分仍然保证所有债权,但质量保证的范围不能相应缩小;
    3、质权的物上代位性质权的物上代位性质权是指质权的效力和质权标的的代位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质押财产。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失。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质押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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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0: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