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担保合同的特点及签署要求。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补充主合同;具有补充性,弥补主合同缺陷;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受主合同变化影响。担保合同应书面签署,抵押担保需登记。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定金合同的有效性依赖于主合同。主合同独立存在,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区别在于独立性和附属性。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受主合同影响,但不影响主合同。 法律分析 在签署的担保合同中,具备以下特点:首先,具有从属性,这意味着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补充,为主合同服务的。其次,具有补充性,这意味着担保合同可以用来补充主合同中的缺陷或不足。此外,担保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这意味着担保合同可以独立存在,即使主合同发生变化,担保合同也不会受到影响。 在签署担保合同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此外,对于抵押担保,当事人应当按规定进行抵押登记。如果没有进行抵押登记,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同时,当事人也不能事先约定绝押。 一、主合同未成立定金合同生效吗 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的话,从合同应该也是无效的。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主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没有合同无效的情形该从合同即为有效。从合同,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中,必须以主合同的成立为条件而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一种非独立性合同,对主合同具有成立方面的依赖性,是具有附属或依附意义的合同。 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具体如下: 1、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2、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区别是: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结语 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补充性和相对独立性。在签署担保合同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于抵押担保,当事人应当按规定进行抵押登记。如果没有进行抵押登记,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同时,当事人也不能事先约定绝押。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的话,从合同应该也是无效的。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主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没有合同无效的情形该从合同即为有效。从合同是一种非独立性合同,对主合同具有成立方面的依赖性,是具有附属或依附意义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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