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 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 2、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篱)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 4、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二十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5、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 6、大型公共汽车、电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 7、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