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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凉山市区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释义
    该段内容描述了四种与工伤相关的补助金和费用,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其他费用。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不同而有所差异,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与伤残程度无关。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将分别支付相应的补助金。
    法律分析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1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拓展延伸
    凉山市区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有哪些具体规定?
    根据《凉山市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凉山市区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1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级伤残为1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级伤残为1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四级伤残为12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二级以上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其伤残待遇不变。
    4.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伤残待遇。
    以上是凉山市区工伤伤残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结语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伤残程度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相应的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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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