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由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一、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