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的审判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诉讼离婚的审判程序如下:第一步,法院会做庭前准备。第二步,进行法庭调查;再进行法庭辩论。第三步,法院再进行庭审调解。第四步,庭审调解不成的,要进行及时判决。 一、请问离婚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离婚一方不签字可以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撰写起诉书; 2、向管辖法院递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3、法院审查并受理; 4、开庭审理; 5、法庭调查; 6、法庭辩论; 7、法庭调解; 8、宣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违约的合同如何起诉 合同被违约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首先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休庭)、领取判决、申请执行。 三、庭前调解和开庭的区别有什么 1、庭前调解是指民事案件立案后,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前,对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所进行的调解工作的总称;庭前调解能够减少法院审判压力。 2、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 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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