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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的审判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诉讼离婚的审判程序如下:第一步,法院会做庭前准备。第二步,进行法庭调查;再进行法庭辩论。第三步,法院再进行庭审调解。第四步,庭审调解不成的,要进行及时判决。
    一、请问离婚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离婚一方不签字可以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撰写起诉书;
    2、向管辖法院递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3、法院审查并受理;
    4、开庭审理;
    5、法庭调查;
    6、法庭辩论;
    7、法庭调解;
    8、宣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违约的合同如何起诉
    合同被违约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首先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休庭)、领取判决、申请执行。
    三、庭前调解和开庭的区别有什么
    1、庭前调解是指民事案件立案后,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前,对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所进行的调解工作的总称;庭前调解能够减少法院审判压力。
    2、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
    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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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