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拆迁评估一般需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进行,一般而言,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时,评估师应当要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用途、使用情况等,评估方法应当要采用对被征收人较为有利的市场比较法而非成本法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 2、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一、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该如何处理 国有土地上企业进行拆迁时,由被拆迁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果被拆迁人只有一家企业单位时,由企业单位指定评估机构,该评估机构必须具备房地产评估的相应资质。如果被拆迁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选定评估机构,则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法则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