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常规答辩期限为15天,涉外案件为30天。被告应在答辩期限内提交答辩状,但不提交不影响审理。若对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在答辩期限内提出。举证期限由法院指定,一审不少于15天,二审不少于10天。当事人应在期限内提交证据,否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提交需说明理由,若无或不成立,不采信或处以训诫、罚款。如有困难,可申请延期举证,一般可申请两次。以上是关于答辩和举证期限的规定。 法律分析 常规答辩期限15天,涉外答辩期限是30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这是关于答辩期限的规定。该期限适用于所有的审判程序(涉外案件答辩期限为30日)。 答辩期限内被告应该提交答辩状。由于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所以很多被告在答辩期内并不提交答辩状。然而,如果被告要对受理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指定时间,法律规定一审时间不得少于15天,二审提供新的证据时间不得少于10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协商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这是举证期限内当事人的重点工作。如果不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人民法院就认为当事人放弃举证权利;过期提交证据,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会要求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不采信或采信但训诫、罚款。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有困难,应在举证期限内申请延期举证,一般情况下可申请两次。 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这是关于答辩期限的规定。该期限适用于所有的审判程序(涉外案件答辩期限为30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答辩期限为15天或30天,被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虽然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审理,但若对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在答辩期限内提出。举证期限由法院指定,一审不少于15天,二审不少于10天。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否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提交证据需说明理由,拒不说明或理由不成立,法院将不采信或训诫、罚款。若在期限内有困难,可申请延期举证,一般可申请两次。根据《民诉解释》,举证期限不得少于15天或1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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