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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应遵守哪些规定
释义
    机动车通过铁道路口,应当遵守的规定有:
    1、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有交通信号的,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但是,如果有管理人员在现场指挥,应当按照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交通信号”,既包括铁路道口的交通信号灯、音响信号,也包括铁路道口使用的栏杆。一般情况下,当道口栏杆放下(或栏门关闭)、红灯亮、音响器发出报警信号时,机动车应当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应当停在距离最外股铁轨五米以外,不准通过。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不准通过。当栏杆收起(或栏门打开),白灯亮时或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才可以通过。如果有管理人员现场指挥,应当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这里的“管理人员”,不是指公安交通警察,而是铁路交通管理人员。
    2、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在没有交通信号或者没有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应当减速慢行,同时注意_望火车道两边有无火车通过,在确认无火车经过,保证绝对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
    通过铁路道口七须知:
    1、机动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2、不得在铁路道口超车、倒车、掉头;
    3、遇有道口栏杆关闭、红灯闪亮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通过时,须在道口栏门外等候,严禁抢行;
    4、车辆在铁路道口停车等待通过时,要拉紧手制动器,以防车辆溜滑,导致意外事故发生;
    5、行人、车辆在行驶无人值守的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时,要注意_望四周,听远处是否有火车鸣笛声,确定安全后再通过;
    6、火车离开后,等候的人员和车辆须等道口栏杆安全升起后,方可依次通行;
    7、设置下穿通口的道口,机动车辆要按照规定的限高通行,坚决杜绝超载超限车辆通行,此外通过下穿道口一定注意缓行_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一)遇有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红灯亮时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铁轨五米以外;
    (二)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停车_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三)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表示火车接近道口),不准通过;白灯亮时,准许通过;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表示停电或者设备发生故障),按前项规定通过;
    (四)载运百吨以上大型设备构件时,须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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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