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孤儿院有孤儿领养? |
释义 | 成都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收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一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能够被收养,但是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也是可以的。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比如单身汉收养女子应该相差40周岁以上,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免遭性侵害等方面的伤害。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收养继子女是不受此限制的,也就是继父继母收养生父母的子女是不受相差40周岁年龄限制的。收养人收养和送养人送养要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未成年人,必须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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