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伤事故 的 赔偿标准 : (一) 医疗费 :治疗 工伤 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三)交通费、食宿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四)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停工留薪: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护理费 : 1. 停工留薪期 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 伤残 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