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至30%后的余值。应纳税额房产原值乘以(1减去10%或30%)乘以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至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乘以税率(12%)。 法律客观: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