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员工签订了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承诺书,到时候又去劳动仲裁告用人单位可以成立吗? |
释义 | 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拒绝订立,单位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结算工资。用工1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拒绝补订则需支付两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用工1年以上的,单位失去终止劳动关系权,只需支付两倍工资和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法律分析 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的——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拒绝订立(建议让劳动者填写书面声明),单位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结算工资(不予经济补偿)。用工1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拒绝补订,单位仍然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但此时需要支付两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用工1年以上的,单位则失去劳动关系终止权,只有支付两倍工资和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拓展延伸 员工签订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承诺书后,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起诉用人单位违约?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然而,如果员工签订了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承诺书,意味着双方已经达成了一项特殊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起诉用人单位违约,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如果员工能够证明在签署承诺书时存在欺骗、胁迫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其权益受到损害,那么他们有可能获得向劳动仲裁机构起诉用人单位违约的权利。然而,如果员工签订承诺书是出于自愿,并且没有违法行为,那么劳动仲裁机构可能会认定该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员工的起诉请求可能会被驳回。因此,在此类情况下,员工应该在签署承诺书之前仔细考虑,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约束力。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对于员工而言,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合法合规地与员工订立和终止劳动关系是必要的。在签署承诺书之前,员工应慎重考虑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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