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署的承诺是否等同于合同? |
释义 | 合同承诺的方式取决于要约的规定,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通过行为默示的方式。如果要约明确规定了承诺方式,必须遵守;否则,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承诺方式不是有效承诺的特殊要件。 法律分析 单方面的承诺不是合同,但经双方同意了的,就是合同,是双方合意后的协议。 合同承诺的方式有哪些 从立法规定来看,对于承诺的方式,一般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如果要约没有对承诺方式作出特别规定,则受要约人可以采用如下方式来表示承诺: (一)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这种方式是在实践中经常采用的。 一般来说,如果法律或要约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用书面形式承诺,则当事人可以用口头形式表示承诺。 (二)以默示方式表示承诺。这就是说要约人尽管没有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明确表达其意思,但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和其他形式作出了承诺。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承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缄默或者不行为不视为承诺。应当注意的是,默示不同于单纯的缄默或不行动。缄默或不行动都是指受要约人没有作任何意思表示,也不能确定其具有承诺的意思;而默示的方式虽不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作出的,但受要约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或其他方式作出了承诺,而且从其行为和表现来看,可确定其具有承诺的意思。 什么是承诺的方式 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通过何种形式将承诺的意思送达给要约人。承诺的方式是否应作为有效承诺的一种要件,主要取决于要约的内容是否对承诺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方式作出、否则承诺无效,根据要约的拘束力和意思自治原则,此规定为有效,那么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在此情况下,承诺的方式成为承诺生效的特殊要件。如果要约没有特别规定承诺的方式,则不能将承诺的方式作为有效承诺的特殊要件。 结语 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的同意和合意,而单方面的承诺并不构成合同。对于合同承诺的方式,法律一般没有具体规定。一种常见的方式是口头或书面表示承诺,除非法律或要约明确规定必须书面形式承诺。另一种方式是默示承诺,即通过行为和其他形式暗示出承诺的意思。默示承诺不同于缄默或不行动,而是通过行为和表现来确定具有承诺的意思。承诺的方式是否作为有效承诺的要件,取决于要约的规定。如果要约明确规定承诺必须以特定方式作出,那么承诺人必须符合要约人的规定。如果要约没有特别规定承诺的方式,那么承诺的方式就不是有效承诺的特殊要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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