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政策 |
释义 | 在我国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关系是“房地一体原则”,通俗的说就是“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从常理上看,房地一体原则源于房屋和土地的天然的不可分离性。房地一体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屋总是建筑在一定范围的土地之上,只有坚持房地一体才能避免土地权利和房屋权利的冲突。 第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该幅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区分情况:如果在该幅土地范围内还没有进行房屋建设的情况下,那么其转让仅仅涉及土地的使用权;如果该幅土地范围内已经建造了房屋,则要求房屋的所有权随土地同时移转。 第三,房地产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抵押权主要是由抵押权人通过拍卖抵押物取得价款来实现,房地产抵押可能涉及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因此,房地产抵押也应当遵循房地一体原则。 在房地一体确权颁证完成之后,土地增值带来的相关收益也将让农民从中获益。根据国家土地改革的相关要求来看,在今年国家还要继续加强农村土地各类问题的治理,特别是那一些农村违建农房,国家也会加强整治力度。在今年正式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当中,明确指出会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并且要基本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而且会深入开展乡村交通、消防、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治理攻坚。 农民如果面临拆迁、征地或者是自愿有偿退出农房、农地的时候,可以凭借相关的权证来获得对应的补偿。而且农民在银行进行贷款的时候,也可以凭借房地一体的权证去申请相关的贷款资金,解决现实生活中面临到的资金问题。在这些年城乡经济一体化协同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乡村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迎来全面升级,农村土地实现增值也成为了一个新趋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