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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著作权的继受主体是会受什么影响
释义
    著作权的继受主体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受以下因素的影响:
    1、因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而取得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相关的人身权利不得继受;
    2、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即国家;
    3、其他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受到的影响。
    一、展览权归谁所有
    1、本条规定了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著作权的归属情况。该条保留了1990年《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没有作任何修改。
    2、由于物权和著作权是不同类型的权利,因此,物权的所有者和物作为载体所承载的无形财产——作品的著作权是可以分离的。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其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继受的方式取得著作权,但是获得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物权与获得该作品的著作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本条规定强调了物的所有权的有形形式与著作权为无形财产的无形财产权的表现形式的可分离性。
    3、正是由于美术作品等作品的这种特殊性,很多人将获得美术作品等作品的原件也作为受让取得著作权的一种方式。前面我们讨论过,取得著作权的方式有创作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继受取得包括以转让、授权、赠与、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著作权。而获得美术作品等作品的原件也因此获得了作品著作权中的展览权,因此上述认识也不无道理。
    4、本条涉及的作品,一是指美术作品,通常包括美术、摄影、雕塑和模型等作品,二是指其他原件所有权可能转移的作品。美术作品原件具有特殊的艺术价值和不可再现性,因此,美术作品的原件有着重要的物权意义上的价值。本条所称的“原件”,指的应该是“原稿”、“底本”或“原本”,是与复制件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5、美术作品等作品的原件可以通过出售、赠与、遗赠、继承等方式转移到作者之外的人,该原件的持有者合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依法对该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是这种使用行为不能侵犯作者的著作权,比如说,原件的持有人不能够出版、发行该作品,这样的行为就侵犯了作者的复制权、发行权。
    6、但是由于美术作品原件的特殊价值,法律规定,获得美术等作品原件的人享有该作品原件的展览权。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取得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不等于就取得了该作品的著作权。
    二、著作财产权主体是谁
    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划分依据是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2、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
    3、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根据主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程度不同而划分的。
    三、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是多长
    《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也就是说,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终身享有,作者死亡后,这三项人身权并不因为作者的死亡而消失。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此外,如果作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其变更、终止后,其单位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保护。因此,如果作者死亡后,他人侵犯其上述三种著作权人身权中物任何一种权利,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著作权法行政管理部门在相应的情况下有权出面保护。
    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是可以相互独立存在的权利,因此,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了限制。也就是说,即使在著作财产权期限届满的情况下,著作人身权仍然存在,受到法律保护。在我国,著作人身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权与发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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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