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追究范围 |
释义 | 商业银行应对以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未按规定报批变更事项;违规提高或降低利率、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发行、买卖金融债券;违规从事信托投资、证券经营、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向关系人提供优于其他借款人条件的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 法律分析 对商业银行的下列行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 (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拓展延伸 商业银行法律责任追究的界限与法律保护 商业银行法律责任追究的界限与法律保护是指在商业银行经营活动中,当其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导致损害他人利益时,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责任的范围和限制。商业银行在法律责任追究中享有一定的法律保护,例如诉讼时效、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等。然而,法律责任追究的界限也存在,例如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律监管职责、法律规定的追溯力等。在追究商业银行法律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以及公平正义原则,确保公众利益和金融体系稳定。因此,商业银行法律责任追究的界限与法律保护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在法律框架和实践经验的指导下进行细致分析和权衡。 结语 商业银行法律责任追究的界限与法律保护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对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应予以法律追责,包括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违规变更事项、不正当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等。同时,在法律责任追究中,商业银行也享有一定的法律保护,如诉讼时效和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然而,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律监管职责和法律规定的追溯力也限制了法律责任的范围。因此,追究商业银行法律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公平正义原则,以维护公众利益和金融体系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八条商业银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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