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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录音遗嘱效力和适用条件
释义
    录音遗嘱效力和适用条件为:
    (1)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一、自己立的遗嘱有效吗
    一是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有效性有争议又难以达成一致协议的,则遗嘱的法律效力必须经法院的审理方能确认,公证处无权仅凭几个无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就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
    二是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有效性虽有争议,但最终达成了一致的遗产分配协议的,在向所有的法定继承人落实了协议的真实性后,公证处可以依法定继承方式出具继承权公证书,遗产的分配份额依协议而定;
    三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对遗嘱无争议,且向公证处出具了无争议声明,只有在此情况下公证处才能直接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此时出具的就是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决不能因为法定继承的结果与遗嘱指向的是同一人而采用法定继承方式出证。
    二、遗嘱效力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遗嘱效力的影响因素: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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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