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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盘点让员工赔偿合理吗
释义
    非人为故意的情况下员工不需要全额承担赔款金额。员工赔偿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从工资中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具体如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盘点少货要求员工赔偿
    首先确定盘亏是否是责任问题。如果是责任问题,应由相关的员工承担责任。如果不是责任问题,就由公司承担损失。其次要确定责任的分配。经过盘点以及核查,无法发现盘亏的货品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盘亏。有的单位对于在一定范围内的误差由公司来承担,有的单位规定盘亏的都应是员工的责任,应由员工承担。这是公司的企业规则问题。由员工承担的盘亏额度,有的按进价,有的按出价,有的按面价。通常情况下,只有发现是员工道德问题,比如偷盗货物行为造成的盘亏,才采用出价,甚至是面价来赔偿。从财务角度看,盘亏应与盘盈相抵,资产就不会因此而出现增加。实际上,资产是没有增减的。因盘点出现的增减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员工因要被处罚就不辞而别,一走了之。这种情况势必造成公司的损失。对于盈亏相抵后损失较大的情况,公司应该提前预警,要暂缓发放相关人员的工资,否则出现的损失是难以追回的。若公司必须追回,那么还可以走法律途径,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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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