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原产地规则,也称“货物原产地规则”。指一国根据国家法令或国际协定确定的原则制定并实施的,以确定生产或制造货物的国家或地区的具体规定。为了实施关税的优惠或差别待遇、数量限制或与贸易有关的其他措施,海关必须根据原产地规则的标准来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国,给以相应的海关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 第六条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出口货物,其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全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制造的产品,包括: 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和大陆架提取的矿产品;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获或者采集的植物及其产品;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繁殖和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狩猎或者捕捞获得的产品; 5.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只或者其他工具从海洋获得的海产品和其他产品及其加工制成的产品;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加工过程中回收的废物和废料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的其他废旧物品;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全用上述产品以及其他非进口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 (二)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进口原料、零部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主要的及最后的制造、加工工序,使其外形、性质、形态或者用途产生实质性改变的产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按照以制造、加工工序为主,辅以构成比例的原则,由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