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把孩子户口迁出来,迁到他外婆家可以吗?可以的话要什么程序呢? |
释义 | 符合户籍迁移条件的公民可以迁移,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注销户口,农村迁往城市需持有城市劳动部门录用证明并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 法律分析 没有次数限制,只要符合户籍迁移的条件,就可以迁移。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拓展延伸 如何办理孩子户口迁出手续并迁到外婆家? 办理孩子户口迁出手续并迁到外婆家,首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户口迁移证明、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等。接下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人民政府办理申请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供所需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完成后,需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批准。一旦获得批准,户口迁移手续完成,孩子的户口就可以迁到外婆家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或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顺利办理。 结语 户籍迁移并无次数限制,只要符合条件,便可迁移。迁出前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农村迁往城市需持城市劳动部门录用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办理孩子户口迁出至外婆家,需准备相关材料并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政府办理申请。填写表格、提供材料并缴纳费用后,等待审批和批准。务必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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