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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新农合报销标准是多少
释义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4年筹资和待遇标准的意见》,全市统一制订、执行广州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2014年新农合住院待遇标准,在一级医院的起付线为300元,二级医院为600元,三级医院为1000元。参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广州新农合报销标准是多少如下:
    1、住院床位费:按《广州市医疗收费标准》规定执行,住院床位费按每人每天30元报销,若不足30元则按实际床位费报销。
    2、检查类项目:每次住院期间的各项检查费用总额(包括CT、MR、B超、X光、化验、心电监护、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与监测等)按50%比例报销,最高可报销500元。
    3、每个“人工晶体”材料费按照250元予以报销。
    4、从2011年开始,将我区新农合三大报销目录中针灸、拔火罐、牵引类治疗项目,由不能报销类别转变为可报销类别。
    5、从2011年开始,“恶性肿瘤”、“白血病”两类病人到区外医院住院,按照发票总金额的45%比例报销。(当次住院并非直接治疗恶性肿瘤或白血病的,需要提供病理报告。)
    6、提高“心脏手术类”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心脏手术类”患者按照住院发票总金额的35%比例报销。
    7、将部分医用耗材纳入可报销范围:农合住院病人“甲类”医用耗材费用报销比例为50%,单次住院最高报销100元。
    8、除了上述项目外其他项目报销(药费、治疗、手术等)按照以下标准报销:
    a、在本区的各镇级医院住院,医药费用起报线为300元,除去自费部分,可报销部分按75%报销。
    b、在区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起报线为800元。经过区内医院就诊并按照有关转院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开具转诊证明后转到区外定点医院就诊的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按照45%的比例予以报销(没有经过区内医院转诊而自行前往区外医院就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仍按照30%的比例予以报销)。
    c、因急诊到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非盈利性医院住院,医药费用起报线为800元,除去自费部分,按照区外医院报销比例(30%)进行报销,报销时要出示急诊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列入报销范围。
    9、每人每年住院报销累计最高报销金额为100000元。
    参合人员在住院治疗中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的费用不得超过规定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5%,超过部分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病人有知情同意书签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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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