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是。“一夫多妻制度”,是指一个男人同时和2个或2个以上女人进行结婚和性爱。最早出现在氏族社会的末期。它的产生,是在父系制下,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结果,是由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产物,且一直保留到阶级社会,但并不普遍。由一夫多妻制婚姻形式组成的家庭,叫“一夫多妻制度”家庭。通常只是富贵人物的特权。如塞内加尔、乌干达、利比亚、斯威士兰、埃及、苏丹、埃塞俄比亚、也门、阿联酋、卡塔尔、巴林、约旦、伊拉克、沙特阿拉伯、阿曼、摩洛哥、索马里、南非、喀麦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