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联系不上继承人时,无法公证。其他继承人只能向法院起诉,通过继承纠纷诉讼解决继承问题。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继承人共同到场表态,遗嘱继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证申请且又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法定继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证申请且又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法定继承公证。 继承人联系不到,达到法定宣告失踪条件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宣告失踪后,办理继承手续。继承人被宣告失踪的,应保留其遗产继承份额由其配偶或者子女等人代管,无上述人员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人。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