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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原件遗失复印件是否有效?
释义
    遗嘱原件遗失复印件是否有效?
    遗嘱是指在遗嘱有效期内,遗嘱人在其生前将其遗产或其他职务置于法律范围内,并在其去世时生效的法律行为。兄弟为遗产而战,在生活中已不是新鲜事,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是万一遗嘱的原价丢失了,复印件还有效吗?在实践中,由于副本容易修改,相应的认证效果很低。如果遗嘱是经过公证的公证遗嘱,在丢失原公证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取回原遗嘱文件,但如果只保留其他形式的遗嘱副本,则更难证明遗嘱的有效性。
    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均同意无异议,可将复印件作为继承依据。否则,该复印件将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将不接受其作为有效证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七条当事人质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时,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件。原件或者原件已经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不符合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状况的证言;
    (二)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利害关系人的证言;
    (三)有疑问的视听资料;
    (四)不能与原件、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作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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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6: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