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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释义
    法律分析:就业补贴申请条件如下: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2、属于困难家庭;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一次性就业补贴的补贴条件、补贴标准:一次性就业补贴是指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需要满足这样几个条件:1、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在同一家企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2、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专科学历每人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6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的申请对象:一次性就业补助申报对象,不再局限于企业,既可以由招用企业代为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也可以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补贴金额直接发放到毕业生手中,更便于大家享受政策。一次性就业补助的申请材料如下:1、申报时需要填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企业申报表》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个人申报表》,表格可以前往当地就业创业网上下载;2、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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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