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规定人民检察院多久批捕 |
释义 | 人民检察院会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一、审查批捕阶段的审批时间有哪些规定? 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3日内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补充侦查决定。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中,如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通知予以纠正。 二、不予批捕受害人可以提出不予批捕意见吗? 不予批捕受害人意见是不存在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刑拘最长期限多少天 刑拘最长期限是三十七天。一般刑事拘留三天内要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如果犯罪分子是流窜作案的,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这个期限以延长至三十日。 提请审查批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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