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油烟扰民的标准如下: 1、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 2、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 该地段属于居民住宅区(并且该地区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开设餐厅,各地政策不同),请尽快搬离;商住综合楼内或其他允许开设餐厅的地段,应对安装符合净化要求油烟的油烟管道及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器分为高空油烟净化器和低空油烟净化器,请根据当地要求和标准安装合适的油烟净化器,低空油烟净化器可以选择天珑油烟净化器或者净岚油烟净化器。 民生无小事,油烟不但会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降低居民的生活质量,油烟中还含有许多有毒物质,对摄入油烟的人群会造成身体伤害,居民发现油烟扰民问题应当勇于维权,向相关部门反馈,商家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积极按照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十二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