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清算后债务的处理有:1、清算组通知并公告债权人;2、债权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3、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4、对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