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没房子住补偿可以吗? |
释义 | 一、离婚女方提出住房补偿是否可以 女方在没有房子住时,可以申请适当补偿。离婚时双方一般就财产已经分割好,分割财产时对于女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在离婚后没房子住时,属于其生活困难的情形,有负担能力的对方应适当帮助。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赔偿的法律规定的条件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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