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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终止产生条件
释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一、买卖合同到期后是否还继续履行
    买卖合同到期一般不继续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二、合同混同有什么用,效力是什么
    合同混同通常是指合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其效力是致使债的关系消灭。例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合同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合同关系因同归于一个企业而消灭。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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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