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战时残害居民罪的立案标准:1、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故意残害无辜居民,并致其死亡、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的;2、强奸了无辜居民的;3、故意损毁无辜居民价值5千元以上的财物,或并未达到该数额但犯罪手段恶劣、造成的后果严重的。法律依据:《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战时残害居民罪是指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的行为。无辜居民,是指对我军无敌对行动的平民。战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故意造成无辜居民死亡、重伤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二)强奸无辜居民的;(三)故意损毁无辜居民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额,但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