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
释义 | 电信业务代办员与电信公司的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特征,包括合同内容和实际履行。电信诈骗方式有邮包、冒充熟人、中奖信息、网络购物和电话欠费诈骗。 法律分析 电信业务代办员与电信公司是劳动关系,从合同内容上看订立的合同符合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从合同实际履行上看也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电信诈骗有哪些方式,电信诈骗举报方式 1、邮包诈骗。 嫌疑人通过电话称,从外地寄给你的邮包内有毒品,并提供一个缉毒大队电话,等你拨打电话后,对方告诉你涉嫌贩毒已经立案调查,要求你通过柜员机将账户存款做保护(转走资金) 2、冒充熟人诈骗。 嫌疑人通过拨打事主电话冒充其外地熟人朋友或关系单位熟人,谎称来出差办事,以出车祸、嫖娼或赌博被抓、家人住院等理由,要求事主通过银行汇款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3、中奖信息诈骗。 嫌疑人利用事主投机致富的侥幸心理,借助网络、短信、电话、刮刮卡、信件等媒介为平台发送虚假中奖信息,继而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邮资、税费为由,骗取钱财; 4、网络购物诈骗。 嫌疑人在互联网发布虚假廉价商品信息,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则要求先垫付“预付金”、“手续费”、“托运费”等,并通过银行ATM机骗得钱财; 5、电话欠费诈骗。 嫌疑人冒充电话局工作人员拨打事主家中电话,声称其家中电话欠费,将事主电话转接给所谓的公安局,让事主核实,假冒公安人员谎称事主个人信息泄露,银行账号已被人利用进行犯罪,要求事主及时进行账户保护,并将电话转给某银行客服中心。 结语 电信业务代办员与电信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从合同内容和实际履行上看都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电信诈骗的方式有邮包诈骗、冒充熟人诈骗、中奖信息诈骗、网络购物诈骗和电话欠费诈骗等。为了避免成为受害者,大家要保持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诱骗,妥善保护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可疑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有规定电信诈骗罪吗 刑法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刑法对犯罪的罪名作出了规定,触犯我国刑法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而诈骗罪是常见的一种刑事犯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目前刑法中是没有电信诈骗罪这一罪名的,而电信诈骗构成犯罪的,可以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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