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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值税起征点10万执行时间
释义
    法律分析:执行日期还未确定,目前我国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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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