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发生劳动争议,当地劳动局不管事,向上一级劳动局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劳动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也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等方法解决劳动争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