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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岗前培训期工资标准怎么确定
释义
    岗前培训的工资应当按照正常上班的行业标准确认。1.培训也属于工作的一部分,应该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公司对其进行的岗前培训也是为了让新员工进一步熟悉公司环境。另外岗前培训一切都是按照正式工作的要求,应理解为与正式工作无区别,理应计算工资。2.正规公司的培训都是有工资的,即带薪培训。培训期不能与试用期划等号。如果还没有签合同,对工资没有约定的话,从法律上讲应相互协商,协商不成按集体合同,如没有集体合同的,就按同岗同酬来计算。如还不行,就按最低标准工资来计算。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该条适用的规则是劳动者先违约,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劳动者方原因,不用支付培训费。4.同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有合法依据,如果没有,那么属于违法解雇,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5.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岗前培训期间工资标准也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不得变相扣减。风险提示:有培训协议的按照培训协议执行工资标准,没有培训协议的,在培训期间根据实际工作内容等协商合理的工资范围,但都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规定,不得低于最低标准,也不能与同工种或岗位相差太大。
    员工岗前培训期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岗前培训的工资应当按照正常上班的行业标准确认。1.培训也属于工作的一部分,应该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公司对其进行的岗前培训也是为了让新员工进一步熟悉公司环境。另外岗前培训一切都是按照正式工作的要求,应理解为与正式工作无区别,理应计算工资。2.正规公司的培训都是有工资的,即带薪培训。培训期不能与试用期划等号。如果还没有签合同,对工资没有约定的话,从法律上讲应相互协商,协商不成按集体合同,如没有集体合同的,就按同岗同酬来计算。如还不行,就按最低标准工资来计算。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该条适用的规则是劳动者先违约,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劳动者方原因,不用支付培训费。4.同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有合法依据,如果没有,那么属于违法解雇,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5.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岗前培训期间工资标准也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不得变相扣减。风险提示:有培训协议的按照培训协议执行工资标准,没有培训协议的,在培训期间根据实际工作内容等协商合理的工资范围,但都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规定,不得低于最低标准,也不能与同工种或岗位相差太大。
    怎么确定员工的基本工资
    企业在全面测评职工潜在形态劳动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在劳动前为职工预先确定报酬标准,供劳动后实际支付工资时做依据的包括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定级升级、工资调整、支付形式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综合。总结实践的经验,基本工资制度一般有:岗位技能工资制、基数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职务等级工资制、多元结构工资制和薪点工资制等几种。因工种、岗位制宜,选择适合其劳动特点的基本工资制度,是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具体组织工资分配的起点和基础。基本工资制度中规定的工资标准,只是对职工提供的定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在实际支付工资时,必须在考核职工实际提供的劳动量后,运用不同的支付形式予以浮动地兑现。当职工在定额劳动之上提供了超额劳动时,除工资之外,还应另外支付超额劳动的报酬即奖金;当其完不成定额劳动时,则要扣减相应部分的工资。风险提示: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员工的基本工资怎么确定
    企业在全面测评职工潜在形态劳动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在劳动前为职工预先确定报酬标准,供劳动后实际支付工资时做依据的包括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定级升级、工资调整、支付形式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综合。总结实践的经验,基本工资制度一般有:岗位技能工资制、基数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职务等级工资制、多元结构工资制和薪点工资制等几种。因工种、岗位制宜,选择适合其劳动特点的基本工资制度,是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具体组织工资分配的起点和基础。基本工资制度中规定的工资标准,只是对职工提供的定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在实际支付工资时,必须在考核职工实际提供的劳动量后,运用不同的支付形式予以浮动地兑现。当职工在定额劳动之上提供了超额劳动时,除工资之外,还应另外支付超额劳动的报酬即奖金;当其完不成定额劳动时,则要扣减相应部分的工资。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怎么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由于我国各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工资水平与物价水平差别较大,因此《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按地区确定的,全国没有统一标准。根据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部于1993年和1994年先后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提出了具体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最低工资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经向当地工商业联合会、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咨询后研究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报劳动部征求意见,报出25日内未接到劳动部提出变更意见,或接到变更意见进行修改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7天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报纸上公布,同时报国务院备案,抄送劳动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诸项因素发生变化,或本地区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变动较大的,应当适时调整,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风险提示: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如何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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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4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