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政府要求隔离的企业员工工资 |
释义 | 被政府要求隔离的企业员工工资,应当按时发放工资。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疫情期间,因小区封锁/被管理控制、有关部门强制隔离、黄码待家隔离等情况而造成需实施隔离的,员工的工资按照下述标准进行发放: 一、在没有背离防疫基本规定的前提下,不论是个人原因或者是其个别原因,被要求强制隔离(例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病原体携带者、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进而导致无法正常出勤工作的员工,公司需要按照正常出勤给员工支付隔离时期的工资。 二、若是不是被相关部门强行隔离的状况,却是封闭小区、两地出行管控、黄码居家隔离等原因导致的隔离,其薪资待遇的支付分别为下面三种: 1、隔离期可以在家工作。通过公司和员工商量后,疫情隔离期可以通过网络、电话在家工作的,公司按照正常出勤状态发放工资。 2、在隔离期没有条件待家工作,但是公司规定了带薪休假的。经员工与公司协商后,员工可以在这期间使用带薪假期,公司需要按原先的休假制度发放薪资。隔离期间天数超出规定的带薪假天数的,则按照上述第3类情况支付工资。 3、在疫情隔离期,无法在家工作,而且公司未设有带薪假的。员工未到岗时间在一个自然月内的,公司则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条款发放工资;多于一个自然月的,公司则改成支付生活费。不同城市的生活费标准也会不同,河北省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针对的是患者或疑似患者;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政府实施隔离措施,针对的是发病过的场所的人员。但隔离期间继续支付报酬仅规定在本条,并未规定在第三十九条,也没有规定适用于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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