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公证后还和原来的主人有关系吗? |
释义 | 房产公证后还和原来的主人有关系。 房产证公证只是一种委托公证的过程,与原房主是有关系的,只是一种权力的下放,最终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在原房主;委托公证只是赋予了受托人办理过户手续的权利,但并不剥夺委托人(也就是原房主)的本身权利,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属于原房主没有时间打理该手续,所以委托他人代办,不是买卖或赠予关系,所以原房主的所有权利都存在,没有丝毫的剥夺。 房产公证需要的材料清单如下: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综上所述,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证公证只是一种委托公证的过程,委托公证手续办理后,原房主随时可以单方面到公证处撤销该公证,而且也可以随时自己去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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