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被依法查封的房产可以过户。 如果被执行人与房屋买受人签订了合同,但在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登记机关前,没有完成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依旧可以查封房屋。 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已经被查封的,一般不能过户。经国家机关或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人同意可以买卖已查封的房屋,但买受人不能请求出卖人强制履行过户义务,而需在解除强制措施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