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职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生孩子的相关费用在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了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大病医疗费用等。其中,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予进行报销的范围包括自行就医、自购药品、门诊治疗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