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新变化 |
释义 |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满足条件者可再生育。条件包括:已有两个子女但非共同生育者;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无法成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可再生育。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无需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法律分析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第十六条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拓展延伸 河南省调整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发展与社会稳定 河南省最近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旨在促进人口发展与社会稳定。根据新政策,夫妻可自主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取消了过去的生育限制。这一举措旨在鼓励人口增长,以满足劳动力需求和促进经济发展。同时,政府将加大对计划生育服务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生育福利和健康服务,以确保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得到保障。此举不仅有助于提高人口素质,还有助于缓解老龄化问题,实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河南省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的举措将为人口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积极影响。 结语 河南省最近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旨在促进人口发展与社会稳定。夫妻可自主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取消了过去的生育限制。政府将加大对计划生育服务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生育福利和健康服务,以保障妇女和儿童的权益。此举有助于提高人口素质,缓解老龄化问题,实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河南省的政策调整将为人口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第十六条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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