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怎么查询计算 |
释义 | 上海社保费缴纳单位按35%的比例:养老21%、医疗11%、失业1.5%、生育1%、工伤0.5%。个人按10.5%的比例:养老8%、医疗2%、失业0.5%、生育0、工伤0。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各按7%缴纳。 根据国家降低社保费率的统一部署,上海市自今年5月1日起,降低职工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1、从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4个百分点,即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6%。 2、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0.5%,个人0.5%)。 3、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从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20%,调整为0.16%-1.52%。 4、2019年继续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 同时,按照国家要求,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以此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上述方案实施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明显下降,并将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 涉及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社保待遇和其他相关政策事项,也将有序平稳衔接。 一、社保缴费标准是年平均工资还是月平均工资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根据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十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所以,职工个人应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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