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实际情况,如果公安机关涉嫌寻衅滋事刑事犯罪的进行立案处理的,检察在收到公安机关 的相关案件材料时,检察院可能就公安机关所定的罪名进行核实,按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对罪名进行更改。另外检察院提出公诉,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就可以涉嫌的罪名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罪名进行确定,有可能按实际情况对罪名更改。但若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一经定罪处罚,就无法更改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