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抚顺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需要的资料 1、现房:须提供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商品房单户销(预)售许可证、户型图等。 2、期房:须提供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商品房单户销(预)售许可证、户型图等。 3、二手房:须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买贷评估表、不动产转让合同(或买卖契约)、房屋交易申报单、契税完税凭证及公积金中心招标确认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拍卖房:须提供委托方与拍卖行的委托拍卖协议、拍卖公告、拍卖行与买受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全额付款收据等;法院依法拍卖的住房,还应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 5、商转公贷房:须提供在商业银行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产权证、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贷款还款证明及近一年的还款明细(盖章)。现房转公贷的,还须提供购房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转公贷的,还须提供买贷评估表(原贷款银行)。 二、抚顺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的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窗口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购房贷款相关要件。 2、贷款初审。贷款受理窗口对借款人购房贷款所需要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复审。 3、贷款复审。对购房贷款初审后的手续进行再次审查,审查通过后返回初审,经借款人签字确认,转公积金中心贷款担保窗口办理抵押前置手续。 4、贷款抵押。借款人携带身份证于公积金中心担保窗口领取抵押前置手续,并到产权部门办理抵押,同时,将抵押受理清单送回公积金中心贷款担保窗口。 5、核审放款。接到不动产部门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审结手续,通过资金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放款。 三、抚顺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