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贷款申请表(现场填写);户口簿(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与抵押人均需提供);身份证(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与抵押人均需提供);婚姻状况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占地审批书;建房费用票据;评估报告;公积金联名卡及交易密码;组合贷款联络单及银行转来的相关手续(组合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