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名举报找举报人谈话谁通知?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纪委或者检察院要在规定期限内(即15个工作日)以告知、承诺等形式向实名举报人公开是否受理、信访问题的承办单位、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等。 中纪委表示,信访举报事项受理后,要历经四个办理程序。包括前期工作、受理登记、分类办理和回复反馈。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按照规定:收到署实名反映本级管理干部的信访件后,要及时与举报人见面,主动与举报人交流、沟通,核实举报人基本情况,详细了解反映的问题。要在规定期限内(即15个工作日)以告知、承诺等形式向实名举报人公开是否受理、受理依据、办理时限、信访问题的承办单位、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不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署名举报件,移送有关机关或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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