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档案是由单位直接保管的,则可以将档案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如果档案是由委托人才市场保管的,则需要人才市场将档案的委托转换为个人委托保管。劳动者需提供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劳动市场重新办理委托保管。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会有相关员工辅助办理,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签名盖章,并将回执退回。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