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方法如下: 1、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可以通过证券交易市场的竞价转让;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通过股东背书转让,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无记名股票可以通过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转让; 3、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规定的股东名册不得变更登记,但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具有转让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